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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


2009年8月26日 已阅读687 次

各县、区规划主管部门、开发区规划主管部门、各测绘单位:
根据黑龙江省测绘局黑测行管函(2009)4号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,将于8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测绘法宣传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宣传主题是:加强基础测绘工作,发展地理信息产业。
二、宣传内容是:密切结合我国测绘事业的新发展,紧紧围绕当前“保增长、保民生、保稳定”的大局,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》,大力宣传《基础测绘条例》,突出展示基础测绘对国家经济建设、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水平,重点宣传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,增强全社会测绘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意识,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。
三、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:
1、今年的测绘法宣传活动采取各测绘单位自主宣传、测绘处抽查的形式进行;
2、各测绘单位要发动、组织测绘行业和社会力量参加宣传活动,在本单位门前要悬挂宣传横幅。
3、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,生动活泼、效果明显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,与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,采取多种方式,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。各区规划分局和测绘单位在本次测绘法宣传活动中的表现,市规划局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。
6、参加宣传活动的各单位在见本通知后,可到市规划局测绘管理处领取有关宣传活动的材料。
联系人:李贵东 张明文
联系电话:6293486
 
 
 
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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